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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方琪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玉米、小麦、水稻三大主粮作物和棉花的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特色险种依然偏少,二是出险后赔付金额较低。因此,很多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农险政策,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创新。
首先,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并进行科学化管理。农业保险基金是由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各级财政的保险费补贴所组成,用于农业保险理赔和特定保险业务支出的专项资金。在进行科学化管理过程中,要基于供需平衡经济学理论设计参与农业保险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提高农民的满足感和获得感,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其次,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一些欧洲国家建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形成了由农业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国家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基金构成的三级风险管理体系。这些国家每年给予政策性保险机构占总保费20%-50%的资金支持其运作,在具体承保、理赔环节,按照商业化、市场化模式运作。在风险承担方面,当损失在30%以下时,由农户自己承担;当损失超过30%时,由政策性保险承担;当发生大范围农业损失时,由再保险机构及国家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基金承担。
专家建议,结合我国农业风险、保险基础等实际情况,借鉴部分欧洲国家的经验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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